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丝绸专业委员会 八届一次理事会 行业自律公约
为传承丝绸千年文脉,规范茧丝绸全产业链经营行为,遏制以次充好、低价恶性竞争、假冒真丝、破坏生态等乱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守护“中国丝绸”国家品牌声誉,推动丝绸产业高端化、品牌化、绿色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经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丝绸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全体会员单位自愿共同签署、恪守本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对象为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丝绸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单位,涵盖桑蚕养殖、茧丝加工、织造印染、丝绸服饰家纺设计生产、品牌流通销售、跨境贸易、非遗丝绸文创等全产业链经营主体,会员单位的股东、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受本公约约束。
第二条 自律宗旨:守法经营、诚信兴业、品质为本、尊重非遗、绿色低碳、协同共生、擦亮中国丝绸名片,构建良性产业生态。
第三条 全体会员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委员会、社会公众与消费者共同监督。
第二章 守法经营自律准则
第四条 恪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蚕丝质量国家标准》《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茧丝绸行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依法办理工商、生产排污、产品质检等全部经营资质,杜绝无证生产、无证经营、走私茧丝原料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依法诚信纳税,杜绝偷税漏税、虚开发票、阴阳合同、资金体外流转等违规行为;严守外汇、进出口贸易规则,合规开展丝绸跨境外销业务。
第六条 严守蚕茧收购秩序,配合地方茧丝收购调控政策,不哄抬茧价、不恶意压价收购蚕茧,不抢购区域性管控原料,稳定上游桑蚕种养产业链秩序。
第三章 品质诚信自律准则
第七条 坚守材质诚信,杜绝消费欺诈。严禁将仿真丝、化纤、混纺面料冒充100%桑蚕丝售卖;严禁残次丝、再生废丝冒充精品生丝制作高端丝绸制品;产品标签、吊牌必须真实标注蚕丝含量、成分、产地、执行标准,做到一物一标、信息透明。
第八条 严控产品质量安全。丝绸面料、服饰、家纺成品严格执行安全标准,严控甲醛、重金属、可分解芳香胺等有害物质,婴幼儿丝绸制品、贴身真丝内衣执行更高安全内控标准;建立原料入库检验、成品出厂检测台账,留存质检记录可追溯。
第九条 规范等级标注,生丝、绸缎、丝巾、丝绸家纺等产品分级标注与实际品质保持一致,不得虚标等级、虚标“高档丝绸”“非遗丝绸”“桑蚕长丝”等名号。
第十条 自觉参与丝绸品质认证、高档丝绸标志认证,主动对接第三方质检体系,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
第四章 市场竞争自律准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平良性竞争,禁止低价倾销、亏本恶意接单、区域性价格战等破坏行业生态的行为;不以低于合理生产成本的价格倾销茧丝、坯绸、成品丝绸。
第十二条 尊重知识产权与原创设计,严禁抄袭同行花型纹样、服装设计、文创图案、品牌包装;不窃取同行生产工艺、客户资源、商业机密;不恶意挖猎同行核心技术与设计人才。
第十三条 文明开展商业竞争,严禁造谣诋毁同行企业、品牌、产品,不在线上线下刻意抹黑竞争对手;禁止垄断区域货源、囤积原料哄抬绸价扰乱市场。
第十四条 信守商业契约,严格履行购销合同、代工协议,不恶意拖欠货款、加工费、蚕农结算款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撕毁订单合约。
第五章 非遗传承与品牌自律准则
第十五条 守护丝绸非遗技艺,合理运用杭绸、宋锦、香云纱、蜀锦、苏绣等非遗丝绸工艺,不得滥用非遗标识、冒用非遗传承资质牟利;鼓励会员投入传统织造技艺传承、丝绸纹样文化研究。
第十六条 共同维护“中国丝绸”整体国际形象,出口丝绸产品严把品质关口,杜绝劣质丝绸外销损害国家丝绸口碑;抱团拓展国内外丝绸消费市场,合力培育国民丝绸消费习惯。
第十七条 规范品牌宣传,杜绝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营销,不得宣称真丝产品具备医疗、保健等虚假功效;直播电商、实体店销售丝绸产品时如实讲解面料特性、洗护注意事项。
第六章 绿色低碳与安全生产自律准则
第十八条 践行绿色印染生产,丝绸炼染、印花环节严格落实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要求,遵守排污许可制度,禁用国际禁用有害染料助剂,推行无水印花、植物染色等环保新工艺,助力丝绸产业双碳发展。
第十九条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织造车间、染厂、仓储库房完善消防、防爆、防静电设施,定期安全排查;严禁违规使用危化印染原料,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条 倡导循环经济,对丝绸边角料、残次面料进行再生资源化利用,减少产业废弃物浪费。
第七章 产业协同与社会责任自律准则
第二十一条 建立行业互助机制,会员之间互通产业预警信息、技术升级经验;遇到行业共性难题、国际贸易壁垒,通过委员会统筹协商解决,摒弃恶性内耗。
第二十二条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杜绝童工用工、拖欠员工薪酬、违规加班,完善车间劳动防护条件,改善丝绸织造、印染工种作业环境。
第二十三条 助力桑蚕乡村振兴,上游丝绸企业优先对接蚕农合作社,保障蚕农合理收益;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开展丝绸文化普及、助学助农、非遗公益推广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积极配合行业调研、产业统计工作,如实报送生产、产销数据,助力国家茧丝绸产业规划制定。
第八章 知识产权与数据自律
第二十五条 会员原创丝绸纹样、工艺配方、品牌商标及时申请专利、著作权、商标保护;遭遇侵权行为可通过委员会发起联合维权。
第二十六条 严守行业数据安全,不私自倒卖全行业产销数据、客户名单,保护会员商业数据隐私。
第九章 公约执行、奖惩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丝绸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为本公约执行监督机构,设立行业自律投诉渠道,受理企业、消费者投诉举报。
第二十八条 正向激励:严格遵守本公约、诚信经营、获评品质标杆的会员企业,委员会予以公示表彰,优先推荐参与丝绸展会、国家级项目、国内外行业评优、“丝绸中国”示范店评选。
第二十九条 惩戒机制
轻微违规:约谈整改、内部通报,限期提交整改方案;
中度违规(假冒真丝、虚假宣传、低价搅市、恶意诋毁同行):全行业公开通报、暂停会员评优资格、暂停使用行业公共认证标识;
严重违规(制假售假、污染环境拒不整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屡教不改、触犯法律法规):取消会员资格、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抄送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联合行业企业抵制失信主体;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会员如对惩戒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委员会自律仲裁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条款若与国家现行法律、行业强制性标准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由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丝绸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修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全体参会会员单位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所有会员自愿履行公约条款。
第三十四条 非会员丝绸企业认同本公约准则,可申请加入委员会并签署公约。



